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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采购冕宁县森林草原火灾降患工作实施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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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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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采购冕宁县森林草原火灾降患工作

    实施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冕宁县森林草原火灾降患实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对全县5个国有林场的居民点周围200米、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林地,郁闭度0.7以上的云南松、华山松林地,根据林木生长和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现状,按照林木株数强度20-25%实施疏伐,降低乔木林可燃物载量。郁闭度0.65以下的乔木林地,全面清理林下枯倒木、腐朽木、枯枝落叶、易燃杂草、玻璃制品、生活垃圾等各类火灾风险隐患,降低森林火灾隐。全面剔除实施范围内林区乔木林2.5m以下枝条。实施总面积910.9752hm2

    (三)项目实施地点:大桥国有林场、河东国有林场、锦屏国有林场、里庄国有林场、泸沽国有林场等5个国有林场的34个作业区以及县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区域范围。

    (四)项目实施周期:90天

    (五)实施规模:实施降患林地面积910.9752hm2

    二、实施单位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林产品采集、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采运等经营许可范畴及加工能力的实施企业。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堆放条件:对疏伐清理的林木、腐朽木、枯枝落叶、易燃杂草等各类林木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至指定位置并按要求分类堆放。

    四、报价和采购方式

    (一)本次采购按最高限价1020元/亩(其中包含人工费、设备工具费、运输费用、税费)进行采购,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冕宁县森林草原火灾降患实施项目报价方案(单位:元/hm2)

    项目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单位:元)

    备注

     

     

     

    人工费

    采伐

    工日/hm2

    25

    150

    3750


    造柴

    工日/hm2

    15

    150

    2250


    伐区及剩余物清理

    工日/hm2

    35

    150

    5250


    剔除枝叶

    工日/hm2

    10

    150

    1500


    林下可燃物清理

    工日/hm2

    15

    150

    2250


    设备工具费

    采伐工具

    hm2

    1

    80

    80


    装载工具

    hm2

    1

    70

    70


    清理及

    运输

    hm2

    1.运距20公里以内70元/亩,包含在1020元内。2.运距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加2元运输费用。

     

     

    (二)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价,报价最低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价。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递交:

    1.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及通讯地址,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印章。

    (二)报价文件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报价人报价函。

    (三)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4 日

    (四)报价文件提交方式:

    现场报价: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70号二楼风险控制部提交报价资料。


    补充公告:

    为保证冕宁县森林草原火灾降患工作采购实施单位的工作顺利推进,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20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冕宁县城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3850120000001207,开户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冕宁支行)。投标人中标后,签订中标通知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未中标,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docx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8日



  • 柯别河、苗冲河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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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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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柯别河、苗冲河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招标方式:低价中标

    (2)招标人: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内容:河道疏浚,包含疏浚河道、砂卵石运输到指定位置、河道平整。

    (4)疏浚地点:冕宁县彝海镇拖乌村

           2、疏浚要求:

    (1)柯别河:疏浚总量 8.35万m³,砂卵石疏浚方量为 7.96万m³,表层清理 (含腐植土、淤积物)疏浚方量为0.4万m³,块石护坡(就地利用)方量为0.32万m³。

    (2)苗冲河:疏浚总量 17.43 万 m³,砂卵石疏浚方量为16.6万m³,表层清理 (含腐植土、淤积物)疏浚方量为0.83万m³,块石护坡(就地利用)方量为0.41万m³。

           3、本次招标执行期限为中标日期起至2023年3月31日。

           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7元/m³,运距5公里内,超出5公里增加1元/m³公里。

    二、资质条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2、必须有相关产品运输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4、其它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

    三、招标程序及日程安排:

      1、领取资料:招标文件

      2、领取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日 

         3、领取地点: 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人民路技术巷1号二楼,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二轻小区)

      4、联系人: 张柱          联系方式: 18008004202

      5、投标答疑:投标人有须澄清事宜,由招标人统一向投标人进行回复 

      6、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

      7、标书递交地点: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人民路技术巷1号二楼

     


  • 古不罗哈拉达河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人数: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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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古不罗哈拉达河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招标方式:低价中标

    2、招标人: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内容:河道疏浚,包含疏浚河道、砂卵石运输到指定位置、河道平整。

    4、疏浚地点:冕宁县彝海镇拖乌村

    2、疏浚要求:

    古不罗哈拉达河:河道疏浚长度为3.10Km,疏浚总量 33.09 万m³,其中,疏浚河段约为 2.79km,禁清区 0.31km,砂卵石疏浚方量为 30.93万m³,表层清理 (含腐植土、淤积物)疏浚方量为 1.55 万m³,块石护坡(就地利用)方量为0.61万m³。。

    3、本次招标执行期限为中标日期至2023年3月31日。

    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7元/m³,运距5公里内,超出5公里增加1元/m³公里。

    二、资质条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2、必须有相关产品运输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4、其它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

    三、招标程序及日程安排:

          1、领取资料:招标文件

     2、领取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日 

          3、领取地点: 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人民路技术巷1号二楼,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二轻小区) 

     4、联系人: 张柱          联系方式: 18008004202

     5、投标答疑:投标人有须澄清事宜,由招标人统一向投标人进行回复 

     6、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

     7、标书递交地点: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人民路技术巷1号二楼

     


  • 冕宁县若水镇牦牛村土地整治暨垦造水田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人数: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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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冕宁县若水镇牦牛村土地整治暨垦造水田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兴新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毛锐     

     

     2023 年  2 月  24 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冕宁县若水镇牦牛村土地整治暨垦造水田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由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在冕宁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提出关于明确冕宁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模式的报告,经会议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属国有平台公司四川兴新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尚未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按照“投建一体”的方式实施项目,并与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冕宁县土地整理暨垦造水田项目投建协议》。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兴新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冕宁县若水镇牦牛村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947.72亩,新增水田800.59亩(其中增加水田指标799.72亩)。由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其他工程组成。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3  月

    2.5 项目总投资: 27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工程招标咨询工程师(提供带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资料、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    2    24 16 00  分至 2023   3   1 17 00  分(北京时间)在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mnxgtgs.com) 领取比选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4.2 申请人自  2023    2    24 16 00  分至 2023   3   1 17 00  分(北京时间)将比选申请文件传至 742695639@qq.con  邮箱。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项目业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项目业主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mnxgtgs.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四川兴新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冕宁县高阳街道技术巷一号     

    邮  编:    615600                   

    联系人:     郑老师    

    电  话:    13881470978   

    传  真:    0834-6761008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2.1 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代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等形成的代理业绩。

        2.2 对申请人的招标代理业绩按代理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简称分类项目业绩。共分15类,分别为:

        (1)房屋建筑类

        (2)公路桥梁类

        (3)水利工程类

        (4)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5)能源类

        (6)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7)市政公用工程类

        (8)轨道交通类

        (9)机场类

        (10)港口类

        (11)园林绿化(含景观)类

        (12)机电设备类

        (13)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

        (14)信息产业类

        (15)其他类

        2.3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以上15类进行修改或细化,也不得在以上15类之外新增分类。一个项目(包括打捆的联合项目)只能归入15类中的其中一类,不能同时归入两类及以上。涉及到两类及以上的,以其主要的代理内容划分类别。

        2.4 招标代理业绩,应当提供招标代理的有效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另有要求,除外):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中选通知书;

        (3)招标人评价意见。

        2.5 比选人要求中选人提供第2.4款规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供核验的,申请人应提供原件;招投标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督执法职权时,要求提供以上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原件。

        2.6 招标代理业绩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业绩,不包括其造价、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业绩。

        2.7 招标代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代理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与本项目代理招标所要求的程序、方法以及适用的规定一致、相似或相同,简称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在本文件企业业绩没有体现,企业业绩使用的是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概念)

    2.8 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认定。

    2020年9月30日(含)前,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应提供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2020年9月30日后,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当是已录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t.sc.gov.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业绩信息,未录入的业绩在比选审查时不予认可。同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供有系统业绩信息截图、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信息特别是业绩信息将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录入虚假信息的,可凭有效线索或证据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删除该信息并对该招标代理机构严肃处理。

        2.9 在招标代理机构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取得的代理业绩,简称类似分类项目个人业绩

        2.10 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此项目必须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

        (2)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签订并备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人员的个人业绩。

        2.11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和本比选文件进行处理。

     

    3. 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3.1 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申请:

        (1)根据“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管在国内何处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申请,该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都不能参加我省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

        (2)申请人没有被市场禁入或限制,但其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不得作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比选;

        (3)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的计算应以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2 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

        (3)与比选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5)与本项目的比选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3.3 被责令停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被责令停业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4 财产被接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财产被接管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5 2010年来,申请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弄虚作假及其处理。

        3.5.1 弄虚作假行为是指:

        (1)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证明材料、印鉴参加比选的;

        (2)伪造或者虚报招标代理业绩的;

        (3)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简历、养老保险证明,或者中选后不按代理申请书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不可抗力除外);

        (4)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

        (5)隐瞒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5.2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处并作为不良信用的,不得参加比选。

        (2)在比选的本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比选人取消其申请人资格或中选资格。

        (3)监督部门发现在比选的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但没有得到处理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的规定进行处理。

     

    4.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

     

        4.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2 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书均作无效处理。

     

    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代理申请书,以及中选后代理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60天,从比选公告规定的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0.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理

     

        10.1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

        (1)应该实行比选而不比选的;

        (2)不按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进行比选的;

        (3)不按标准比选文件规定进行比选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2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1)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11.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11.1 重新比选

        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比选人应重新比选。但第11.2款规定不再比选的情形除外。

        11.2 不再比选

        比选公告第3.2款“申请人业绩要求”和第3.3款“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个数为1个或0个,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经《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比选人可不再比选。有1个合格申请人的,直接确定为中选人;没有合格申请人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2. 比选人责任的免除

     

        12.1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2.2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12.3 第12.1款和第12.2款中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和重大失误,比选人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13. 纪律和监督

     

        13.1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3.2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13.3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的正常进行。

     

    14. 比选文件中的注

     

        比选文件中的“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比选文件的解释

     

        15.1 除第一章“比选公告”、第六章“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情况的后评价”由比选人按规定填写外,其他部分比选人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15.2 对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15.3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比选人解释。对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比选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比选文件的有关条款、比选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比选人一方的解释。

     

    16.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6.1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比选文件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标准比选文件的内容为准。

        16.2比选人发出的比选文件(包括修改)与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若有)的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比选文件(若有)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16.3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章  随机抽取中选人报告

     

    随机抽取中选人说明:

        3.1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5款要求的申请人,都进入随机抽取名单;不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5款要求的,不能进入随机抽取名单。

        3.2 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不能少于2个。少于2个的,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1条“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处理。

        3.3 因比选人的错误而导致有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比选人应对该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得因此更改随机抽取结果,除非随机抽取本身违反了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

        3.4 项目业主随机抽取。

        3.5 比选人只能随机抽取1个中选人。

        3.6 各表格中需要手写(若有)的内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含签字),书写应当符合规范,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3.7 各表格中若有录入错误,应当由录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

     

    代理机构比选随机抽取中选人报告

     

     

     

    比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随机抽取中选人监督人员名单

     

                    项目名称:                              比选时间: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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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序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拟任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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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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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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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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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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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项目名称:

    序号

    申请人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注:1.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应进入随机抽取的申请人名单。

        2.比选人应详细说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四、进入随机抽取的申请人名单

                             项目名称:

     

    编号

    申请人













     

     

     

    注: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应进入随机抽取的申请人名单外,其他的申请人都应进入“随机抽取的申请人名单”。

     

     

     

     

     

     

     

     

     

     

     

     

     

    五、随机抽取的中选候选人名单

     

    随机抽取操作人员

    姓名:             

    单位:

    随机抽取的中选候选人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监督人员


    备  注:

     

     

     

     

     

     

     

     

     

     

     

     

     

     

     

     

     


  • 冕宁县众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采购一批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的公告
    人数: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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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冕宁县众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办公需要,现采购一批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现将相关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场一次报价,以最低价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含9台台式电脑,3台打印机以及2台黑白一体机,最高限价为6.9万元,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各设备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四、谈判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件可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明材料)。

                4.承诺函及报价单(报价包含设备费用、运输、安装及税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格式内容见附件3)

          五、谈判文件递交要求: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30分以前递交至冕宁县众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复兴镇白土村稀土工业园区)。

          六、联系人及电话:姚女士  0834-6761008

          七、合同付款方式:所有采购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八、售后要求:除对应设备正常的质保期外,供应商需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售后服务。

          九、注意事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其参加谈判的资格。



    冕宁县众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设备参数.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承诺函及报价单.docx


  • 关于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冕宁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报到通知
    人数:
    发布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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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冕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人数:
    发布时间:2022-12-22
    关闭查看详情
    任职要求: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冕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冕宁县即将实施开展新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抢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窗口期”政策机遇,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两优先、一统筹、一严禁”的原则,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引入增减挂钩项目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企业一起组成联合体参与冕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商活动(公开招投标)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据悉,冕宁县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立案,项目总规模预计为1000亩,具体规模以通过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备案的面积为准。

    二、合作方式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县上及乡镇的协调工作。

           合作方企业主要负责项目总体建设、拆旧区拆除复垦、项目工程变更申报等相关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拨付、财务决算及送审;规范项目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增减挂钩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收集项目各阶段招投标、变更及竣工等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项目完成后交由县投资公司保存。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制定要约,按要约对合作方申请人公开分项评分,以总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中选人仅1家。

    三、合作方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否则不进入评分环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技术、资金方面具有保障能力,同时愿意接受实地考察。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无不良记录。根据《凉山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凉山州信用评价系统60日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不低于79分(含)。

    四、报名方式

            1、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项目的现场考察,比选人不组织安排现场踏勘,考察所产生的费用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比选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逾期报名或递交资料无效。

          2、申请人需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缴纳50万元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均可),若未中选,全额退回。若未按时缴纳保证金,则取消该申请人参评资格,其申请材料不进入评分环节进行评审。

          3、申请材料组成及密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不装入密封袋;

      (8)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的材料原件

      (9)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或保函;

      (10)项目实施方案;

      (11)企业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不装入密封袋;

      (12)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声明。

      备注:以上材料按A4纸尺寸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封袋正面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并在封袋的封口上加盖单位公章。

          4、比选人评审小组根据附件1《比选评分表》对申请人分项进行评分,分项评分汇总相加即为总分,总分最高者中选。公示期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后由比选方出具中选通知书,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若最高得分者不能签约,比选人可根据得分排序选择其他申请人,也可取消本次比选。

          5、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比选申请书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申请书开启时间及比选时间:同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技术巷1号)。

    五、实质性要求及评分

           1、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2019年5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3个施工业绩(证明资料: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2、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注册资金按照实缴住册资金进行评价。

          4、财务状况以申请人2021年度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评价。

    六、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新冕宁(冕宁县融媒体中心)及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技术巷1号

          联 系 人:郑巧玲

          联系电话:13881470978




    冕宁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比选评分表

    比选评分表.docx


友情链接:冕宁县人民政府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